數碼印刷機藥品追溯代碼的基本要求
數碼印刷機藥品追溯代碼的基本要求要包括以下內容:
藥品可追溯性的代碼應與藥品營銷許可證持有人的名稱,藥物制造商的名稱,通用藥品名稱、藥品批準文號,藥品標準號碼,劑型,制劑規格、包裝規格、生產日期、藥品生產批號、有效期和單一產品的序列號。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:
——編碼長度為20個字符,前7位為藥品識別碼;
——按照ISO相關國際標準進行編碼。
藥品追溯代碼構成要求
應滿足下列要求:
可由數字、字母和/或符號組成,包括GB/T 1988-1998表2中的所有字符;
包含藥品標識號,并確保各級藥品銷售包裝上的藥品標識號是唯一的;
包含生產標識號:生產標識號應包含單個產品的序列號,并可包含批號、生產日期、有效期等。
包含檢查位,以驗證藥品追溯碼的正確性。
藥品追溯代碼載體的基本要求
藥品追溯碼載體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一維條碼、二維條碼或RFID標簽等。藥品追溯代碼應能被設備和人眼識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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